業感與心意    作者 梵因

 

人心如浮雲,變化無常,心有所思,即有所為,而心中之思,乃由於其識所然。「識」係支配著心中之念,故有心念方有口發,而後才有身行。故如心有所轉變,身行亦隨即轉變,是以心中之念乃為行為之始。人因有此心之念,故其行為方有善惡之分,然而善惡之分,應由其行為而定,若心中之念未見身行,即其心念復於無形而不見,心念乃繫於其識中。

 

然而此識藏於其藏識中,心念之發與身行之支配皆受業感之影響,因此業感可視為支配心念之動機。此心念之動機,在未發之前為隱藏於內之存在物,此物由垢質與無垢質所組成,而此質之形成則由人之行為積習所致。即當心念一發雖明知其不可為,但仍無法自我左右,因此,若心念一起,口即發,善言惡言隨即分判矣!雖有此善惡之分,人仍有明知而「故」行者也。若念頭起為善,行為即為善,則其人所受者自然而善。何以一念善,而其所受者善?乃因為其行為合乎人所當為之理,其行為乃人之所善,故衝突不起,在口發言中不引起衝突,故不會因行為引起意外之不良反應,所以所受的只有善報。一念之善如影隨形,是因行為在善行之中,而所受者亦能合乎自我之要求。

 

因此,若心念正,即能受其正面之報。若心念為正面之反應,則其行乃在其造就之業力中薰習為識,影響所及,其周圍乃隨其行而動。有此善念,業感之歸向即趨於善。若此人之念惡,雖知其為惡不可為,卻仍然而為者,即可知其所受者乃是受其積薰之業力所支配,而有以致之。所以人之行為,恰如車輪輾過之痕跡,是永遠存在著,且其心念刻刻不忘而受煎熬。人之念若受此惡報,雖然未見其現景,卻每每受業感所迫而日夜不安,此不安,亦使其行為乃無法自在。惡行之循環由此而生,是以善者愈為善,而惡者愈為惡矣。

 

若以此觀人心,就如同草木漂流在水中,雖同在水中,卻無法相顧而各行其是。這順流而行即顯示人之行為亦如同那水中草木須各自受理,即富與貴亦同樣無法相顧也。心之所為係依人之行為取向,業感之支配力亦依人之行為而自我建立,若論人之所為,在業感中雖有意向正,卻難以直行,何故?因業力是相行相抵,相行之道是指其行為之順受,順受者乃是指心念趨向自我欲望之達至,人之欲望在其發念時雖未決定,但已受相行之業力支配,即使是一時之發的行為,亦向其願中進行。其能順達者,即謂是「果報」,所謂善即善報,惡即惡報。善惡是以自我心願之達至與否為準,而非以人我間之善惡為準。再申之。

 

業感所發之欲望逐項順達之時,雖然在人我之間謂其為「惡」,但就其達至之本願而言,卻是「善」。故對發願之人而言,其本身所得者即是善果。然而人之行雖能達至其願,但其所取者並非實有之善惡果,只是依其心所取之分別而已。心所取者在其達至其所希望者而言,自謂善報,然而其所為若可對天,即其所取者即是天,其所取者若可對鬼神,即其所取者即是鬼神。故人欲望之達至,在業感而言,分別只是對象而已,並無善惡之分。因此業感所支配者,可不論其善惡,而應依其心取逐項判之,而有此心行、心取之果報,此心所取若為人我間之惡行,則其達至之事實,就在其人希望之外,因其心念取其相行而已。若所達者為非之物,知其心取在畜性,其行為若為殺人放火,則其所取者即是地獄。此業感之支配,故心之所行乃在其業感所取中,得其應得果報。

 

是以心意之行,乃隨人之行為而產生消業、造業之相行,而其所取乃在其業感循環中逐一遂行。然而心所之依止環境,若能居於善所,則可依此而有所改變。因善心所之週圍,可使心念受影響而如雲一般引起變化,今有所思,則明有所變,時有所念,時亦可改變其念,故業感尚可在其變化無常中培養,使其歸向於人我所希望之善心所也。

 

2015/02/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