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毒論述    作者 了因

 

引 言

「因業如何今日問天實不智,輕描淡寫因果如水有源頭。」

 

立志學佛修道者,首戒貪嗔痴三毒。自古以來,有關戒三毒之經典論述不勝繁數,然而一般人對此三毒何以生、何以滅,多半不明其理,復不能謹記在心,如何能有所了悟、且身體力行以向佛、向聖呢?人生自下凡塵,心性本明,因沾染貪嗔痴三毒致使本性蒙蔽,乃生苦惱。戒三毒,以「不貪財,不著貝(利益);不起心,氣自平;莫執著,不著相」為要點,其目的即是要回復修道者原有之法相。

 

今逢因緣殊勝(時值辛未年(1991)五月五日),了因先生與玉皇宮弟子分期講解三毒要義,期使眾弟子對此三毒均能有所體悟,各敘心得,彙集成篇,刊於《聖苑》,共彰弘道教化之效。

 

遠貪篇(辛未年五月十二日-六月十日 計四講)

貪者,貪何物?何以為貪?何以避貪、遠貪、戒貪?實如飲水,冷暖自知,端視個人慢品細思。

 

「貪」,很難以確切的字辭去劃定其型態與範圍,一般來說貪財、貪名、貪睡、貪吃、貪玩、貪杯、貪功(公)、貪色、貪心,甚至貪於宮廟、貪於扶乩(神蹟),都是貪。貪,並不只限於有形體,無形體亦然,舉凡未能認知己身之能力本份,而踰越己力爭取之,皆可稱為為「貪」。

 

貪念是由慾望而起。吾人生活在種種色相之中,易為色相所惑;色乃由人之主觀賦予名識,故有色必有心,有心必造業;此業可良可窳,滋生差別而動其心;心既動,欲求乃生;欲求既生,再加以人之自我本位及自大心態,致使不知有天且不畏天;是以期得不義之財,是以自許實得之福份遠比應得者少,是以自許能力非凡,追逐其不可得之妄想。由於人之自我膨脹,不管天不天,只為「添」,添什麼是什麼,從來不知是否多了,此即俗話所指「人心不足蛇吞象」。人心既已不安定而浮動,所求之物愈加愈多,永無盈足,貪念由此滋長不息,由小而大愈長愈盛。人若要能不貪,唯有收歛凡心,安定其心,否則欲念一起,不貪也難。

 

或謂「人類之文明,因貪而進步,亦因貪而起紛爭。在爭權奪勢、爭名爭利之同時,亦推動文明之進步。」或謂「就日常生活中,貪可界定為私意的分配,為私利而爭即為貪;反之若能經由公開公平的程序,為公眾爭取利益,即可遠是非而不犯貪。」人類的文明,固然是為了追求不知名的進步而努力,也為有求而邁進,這種力爭上游的行為,若以發揮人類之潛力,不以私慾而踏實力行並達致成就者,就非以貪論之。但是,在追求文明進步或公眾利益的過程中,其心念是否為貪?是否為公?眾可判之,己心更明。若本無私慾,其心保持常態,即無煩惱可言。若因私心乃起行動,心與行是連續動作,難以分割;心念一起,貪也必生,其行雖名之為公不為私,其心仍有是否為「貪」之掙扎。再者,人類為私慾而促進物質文明之進步,以人類之角度而言,雖係無庸辯駁之事實,然而,此種進步倒也容易引致利慾薰心,矇蔽本性,即使對公眾有利,以宗教而言,其念亦貪。

 

貪念並無大小之分、公私之別。貪念一起,私意已表;私意一起,即易忘卻本分力爭強求;慾念是永無止境,由小生大其必然矣。貪字由「今」「貝」二字組成;今者,意指即時、短暫,亦可視為狹小之範圍;貝者,意指財貨錢幣,亦可視為有形或無形之利益。而所謂「公」,若指的是個人所屬的團體-如公司、宮廟、社團、國家、族群等,則必有其相對不附屬之團體,廣義而言,此「公」亦「私」。故,若僅追求短暫狹小(今)之利益(貝)而踰越己力爭取之欲念,皆可謂之為「貪」。

 

貪是毒物,因貪是無法究竟,修道者若生貪念,其修持之路必受矇蔽而相對混濁,難有修為。貪之習性一經養成,其行為雖已偏離正道,其心念有貪卻仍不知。果如是,即使修行畢生恐也難成。因之,修道者必也力求遠貪而行,不論公私,不計大小,皆能從是否犯貪著眼,境養遠貪之念成習,必可破除此毒。

 

貪乃欲起衍生之物,人心是不滿而欲,不求己欲何來貪?欲念若能減到最低,常存有「不應得,不得之。不得之,不強求」之惕勵以避貪,則合乎自然之道。避貪之基本必從「心盈而滿」為始。心中有求,凡人在所難免,每當欲念滋生,若僅克制壓抑而不知疏導,其欲仍在。猶如火山之泥漿蓄機待發。避貪需由基本之修為著手,培養知足守分之體悟以定其心,則即使所求不獲,亦能由自心之移位而尋得求與失之間的平衡點。心獲平衡,得失自能平淡視之,心已平淡從而體會感恩惜福,或有知足常樂之妙,道生其中,自然無暇思欲矣!

 

明知其不可為而為亦謂貪,此人之常情。要識得此貪之存在,可以水之動靜為比喻;水於動時,求其清澈實不易得之,需先求其靜,方能得清,故言清靜。徒具外表之靜,猶如地下水流湍動不停,心仍在動,心動則不清,不清則雖犯貪念亦不自知,故必求心之清澈,方能見其本性,見本性方知貪念乃顛倒妄想所致,有此認知才得以「避貪」。

 

人若能知有天,且明白天有多高,必能感恩惜福,其心較能持平而守本分,不為外物所矇蔽。惜福,「惜」者「心」存「往昔」,昔時如何,今又如何?此皆因緣果報,所謂「要知前世因,今生受者是」,心中認知「能得以為人,即是一種福報,善加珍惜」,人知感恩則福自在四週,不用他尋,方能遠貪。

 

至於戒貪,簡言之「心中無貪即不要貪」需能無欲始足以戒貪,無欲於貪即無貪,貪念既無,不戒亦戒。然而,要談戒,談無欲,非為常人所能達到之境界,奢談戒貪,即屬強人所難,是以僅只論述遠貪之法。

 

修道者當知:貪念一生則凡事蒙塵,必意欲得之而力爭,此非修持者應有之心。故欲入聖門學佛修道,必先致力遠貪。遠貪之法猶如佛家弟子茹素齋戒唸經一般,需有恆心,點滴積起,唯有發心悟之儘其修為而已。倘能無時無刻有心向佛,雖凡心貪念易起,亦能有成就之日。

 

息嗔篇(辛未年六月十七日-七月九日 計四講)

人之肉身本是無助假體,但由於肉身是私有,一般人極易受主觀意識所左右,即先有「我所」之意欲,續有「我見」之生,然後形成「我執」。此一欲念的活動過程,乃自然而然的人性思想表現方式。人之執於自我本念,反射於行為之中,即形成貪嗔痴三毒,有逐名逐利之欲,貪念必生;有好強好勝之念,嗔心難息;有怨憎愛惡之思,痴迷不免。故,求道者必先了解三毒之意,進而修習定靜安慮得之道,在日常生活中體悟證行,始得免受三毒纏苦。

 

前四講述及避貪、遠貪。貪是毒物,貪念一起,由小而大愈長愈盛,終究無法知足。當貪求不得,欲念難平,心中怨怒滋生而形諸於外,「嗔」即接踵循至。

 

「嗔出口,瞋目出,謓言語,恚由心」,凡人之心念不定,則五官其表皆自顯示。心念對某事不滿,發之於口而有妄語、綺語、兩舌、惡口等四口業,其稱之為「嗔」。心中之怨怒雖未經口表達,卻已怒目相視,即稱之為「瞋」。「謓」古字同「瞋」,以言著邊,意指怨怒之氣雖未形諸於五官,卻表露於文字或自艾自怨的言語之中。「恚」即心中之怒氣由於修為之功夫予以抑制,故未顯示於外,而怨怒仍存心中,毫未平息。

 

嗔乃由念起,自口出。嗔字本意指口出真言,反應出說話當時心中之真實狀況。其未必是惡言惡語,只是當心中有不平怨怒意念之時,一問口即如潰堤之河,滔滔怨言源源不止,也就顧不得是否傷及他人了。其實,人之言到底是否為真,本來即有個人之是非主觀立場,他人未必苟同。若是時機不對、對象不對、理念不同,加以心存怨氣,於是口出之言難免含針帶刺,由此更引發另一層憎怒與爭執,亦或導致搬弄是非徒增煩擾。犯嗔,易造口業,使修持之路受到侷限,實應慎之也!

 

從另一角度來看,「嗔」也是因己意不遂而起,對自己所訂之理想目標如不能達成,又為強烈的責任感與成就之壓力所趨使,乃以嗔怒之言語表徵來突顯達成目標之決心。譬如父母對子女施以「恨鐵不成鋼」的棒喝教導。譬如警察為維護社會正義公理之存在,而對小人行嗔怒之氣,有若怒目金剛。又如一般人在執行公益事務,受到週遭人事之牽制阻撓時,心中不快所引發之怒氣。有時瞋怒之氣亦可產生達成目標之推動效果,然因執著本念,犯燥如火,若不能有「火在外,不燃自心」的謹慎修為,其嗔怒即火燒功德林,欲修何來?修持者除本性外,宜有所節制方為人外人,修持有成則平心語人不難,非以嗔怒為必要啊!

 

嗔念由心,此心同火、水相生。嗔火生,火生則難以自我約制,而導致嗔言口出。人世之嗔火,處處皆有,時時生於不知不覺中。吾人心中之火雖無法一舉消散,然而卻要以怕引爆之心態,力求其之穩定,自然要行為謹慎,行步安當了!譬如端水,若不欲其溢四濺,理當步步小心。水在心中,其理相通,心之持平,泰然必生,其心平靜,遇火在外,心性仍不受影響,故不易犯嗔。可惜的是,人們卻往往忽略了心平如水的道理。若以飲水為例,飢渴之時必小心翼翼持口就口,此種心境即是「慎」。慎乃真心,真心真口果能連用為「慎嗔」,其縱做不到不動心,於盛怒之時也會警惕自己三封真口;抑恚念禁惡言,亦算得上修為小成。「三緘其口」,古有明訓,確有其教化之深意也。

 

慎嗔及三緘其口,都是忍讓的初步功夫。「忍」就是忍辱,心中有所委曲,恚念自生,若能忍,則嗔口不出,即可免造口業;所謂之嗔火,也就煙消雲散,所謂「忍一時風平浪靜,退一步海闊天空」,其意即是如此。一句「算了!」雖是委曲求全,心中之火似消未熄,畢竟心緒會漸趨平穩,無形中已避了犯戒造業的危機,亦是功德一件。「算了!」倒不失為初學的妙語。

 

「讓」就是禮讓,凡事禮讓可化嗔為喜。心存禮讓,需有更進一層的修為。知禮讓即對他人表示尊重,有寬親恕人的胸懷,力行化怨為「願」,願天下無我所不能尊重之人,則將減輕自私我執的痴迷,進而培養慚愧心之覺悟,長此以往,好強好勝之念不生,嗔心自息。

 

修行之主要乃是希望福慧雙俱,這也是目標。有了慚愧心,在日常生活中,與人相處自能和睦歡喜,減少紛爭,所得即是「福德莊嚴」。人若懂得去在乎,並尊重別人對自己言行的不良反應-「外慚」,並且加緊自我檢討改正-「內愧」,則思過改過尚且來不及,又何以怨天尤人而引發心火滋生嗔怒呢?

 

息嗔修習之法,應從小處積習著手,不必奢言培養浩然正氣以戒嗔,其正確之途以儒家之誠、正、修、齊為本,並藉以延伸較為自然。三毒於身如同形影難割難捨,沒有決心毅力即隨波逐流,正如眾人常以逍遙、隨緣為藉口,率性犯嗔卻以為是真性情,實不知以德修本才是正途。正氣在德在公,道理在人在心,不知有錯或知而不改,一再犯錯,是無慚無愧之人,易誤終身啊!期許大家慎之,戒之!

 

識痴篇(辛未年七月廿三日-八月十五日 計三講)

有道是修行修圓,修行者之追求學問,必需廣博多容,吸收多方知識,再經多方力行求證,以體會出圓融的道理。圓融的道理顛撲不破,能博得眾人的讚同,亦能為眾人所欣然接受,則個人的見地與意念不犯偏狹,此為健全的知識-「正知正覺」。

 

人生本來就是不斷學習的過程,此所以諺云「活到老,學到老」。人生所欲學習的知識,最重要是做人的道理,故應力修圓融,以良性、知性之大我為思考主體,秉持無執無著無私的胸懷,如大海之蕩蕩能包容萬物力行不懈,如此學問才能達於知應無所不知的境界。然而,身處人道,時時受著與生俱來的根本無明、我執、我見所牽動;因而有執見,常以自己的修為為定論,主觀意識過強,以致難容其他見解,這是執迷於私意失公理,有如以管窺天而謂天也不過如此,這是小見、偏見,是屬有疾的知識,有疾的知識,就是經典中所謂的「痴」。

 

「痴」是凡人都可能有的毛病。然而,在學道過程中,倘若無所執著就很可能失卻目標而無所依恃。無目標,修行者即無起步亦無持續的可能。可是知識的追求,如果執著己知,就非常容易受到限制。或許這「知」是大可容天,也許這「知」僅限方寸之地,修行者實難定下斷論,一旦執著於己見之知,即限於一己之私而忽略學海無涯,不能更上層樓以達於圓融的境界。

 

以有限人生數十載生涯,非大澈大悟者實難以無所不知;知識領域浩瀚無窮,常人畢生的努力也僅得皮毛。一般人所謂學識(學位)的高低之間,其「知」的差距其實是微乎其微的,一昧執著己見,就是犯「痴」。

 

「癡」是「痴」的另一個同義字。「癡」即是在意思且受制於執見,而對己所不知的事物皆生疑心。此種疑心並非經由智慧判斷而產生的正覺,而係基於六根塵習性使然的直覺。智慧因疑心而病,故謂之「癡」。

 

固然,在知識追求的領域中有自我意識的參與,而知識若以大我的時空去追尋之,所欲求證者即是真理。若頑固沉迷於一己所知的範圍內,始信其為真理,對己所不知的廣大知識領域則因疑心而卻步不前,其知易淪於偏狹,常以「知易行難」為藉口,便無從精進-即犯「癡」。

 

「生也有涯,知也無涯」,以有限的人生苦僅為追求知識或欲知之而後行,實不易有所成就。故應於力行當中,藉由智慧判斷去求真求實,時時修正修圓,此種學習知識的態度,似合於先知王陽明先生所提倡「行的哲學」,及孫中山先生所提倡的「知難行易」,他們已充分體會人生所學貴在「力行」。所謂「行之不知其行彌貴,行之設限其行無方」,大概就是修持者學習道理應有的基本認知吧!

 

痴、癡與「吃」也同音,以「吃」喻「痴」,當更容易理解,亦不失其意:

人為維持生命力的延續,吃是必要的行為。此可比喻為修持者亦藉由既有的「痴」思,以維持修習道理的動力,才有可能持續以進,得證真理。

 

「吃」因個人習性不同,並為慾念所左右而脫離維生的本意,極力追求口味與精緻,吃香喝辣,形成偏好從而產生排斥作用。此種演變如同在求知過程中,因習性根塵使然受制於我執、我見而偏狹於一己之知-「痴」,並且排斥、疑心自己所不知道的知識,即成「癡」。

 

對初生幼兒來說,往往「有奶便是娘」,吃是其維生的直覺。至於成年人則絕對知曉:有奶未必是娘親。比喻「痴」由執見之直覺始,當知識領域更加擴充,能以智慧判斷是非、不再執見,不受根塵誤導,能以正覺識「癡」,則癡時不為己之「痴」(執著於一己所知)而「癡」(疑心於己之所不知),只為窮究真理而有疑,故有化「癡」解疑之時,而「癡」化之時就另有一番境界。

 

「吃」是簡單入口,人人皆知如何執行吃的動作。但若由食物如何演化到口邊,食物又如何經由消化系統,以產生維生所需的熱能,其過程所包涵的知識便已相當複雜,但並非人人皆須明白。比喻人生之學習過程,本乎良知良能,首先致力於行,然後於力行當中加以求知驗證,而達成修習道理的目標。即或不知推究真理的過程,其行為之結果若合於真理,又有何妨?

 

經由探討了解「吃」之所為,其基本意義只在維生。如能不犯大魚大肉,也不太注重色香味,久而久之就能逐漸脫離六根塵的誤導,「吃」將成為一種自然的行為而非受制於慾念。如同茹素,素是材,心是根,因不殺生而食素是執其善念。故喻「擇善固執」-同樣是吃(痴)的行為,對吃(痴)的認知層次卻大有不同。

 

論述三毒,結最終語,仍歸諸於人的習性與根塵,常執迷於一己之所知(痴)而無法參悟圓融的道理,是以貪嗔痴三毒如影隨形,不能根本去除。

 

人之慾念時時受著累世積習意識-阿賴耶識所牽動而有所執見。因有執見,乃有自大、自私、與求自利的潛在意識,當潛意識形諸於外在行為時,即如:因自大而傲慢,因自私而多疑,因求私利而迷失本性。傲慢自大、追求私利即有「貪」念;傲慢自大、自私多疑,易犯「嗔」念;自私自利,常以私意為公理,即為「痴」(癡)。故佛家亦有以貪、嗔、痴、慢、疑(迷)並稱五毒,以外在行為觀之,五毒實有不同,照內在其緣由則一。

2015/03/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