義之試釋 作者 理元
夫義萬事之將也,國之所以立者義也,人之所以生者義也。 ──(尸子)
中國人是講義的民族,而中國人所講的義,又因個人在社會上扮演的角色不同而有差異;如上下長幼之間要講「禮義」,父子兄弟之間要講「仁義」,同儕親友之間要講「道義」,夫婦姊妹之間要講「情義」……。是以《禮記》曾曰:「父慈、子孝、兄良、弟悌、夫義、婦聽、長惠、幼順、君仁、臣忠十者,謂之人義。」孔子亦云:「遇君則修臣下之義,出鄉則修長幼之義,遇長老則修弟子之義,遇等夷則修朋友之義,遇少而賤則修告道寬裕之義,故無不愛也,無不敬。」(《韓詩外傳》)。可見義其實是做人處事的自我規範,一個人如能遵循此種自我的基本規範,順著道理行事,自然能夠諸事皆宜,故經云:「義者宜也。」
「義」之所以得宜,可從字義及字音中顯其梗概。按,「義」是形聲會意字,最早發音為「俄」,後改為「益」音,與意、毅、益相通,其中「意」代表的是意識、意念;「毅」代表的是毅力與力行;而「益」則表示真正所獲之益處。「義」字上从羊下从我,其中「羊」是表示善祥,「我」指的是自己。簡言之,自己表現的善祥氣慨即謂之「義」,而自己的善祥氣慨係屬本身修為表現,而修為表現的關鍵,就在於內心之意識。從善呈祥的念頭固為生而俱有,但如果不經後天日常的匡正,就非常容易迷失,日常的匡正說穿了也就是做人的規矩。《漢書律曆志》即云:「義者成,成者方,故為矩也。」然而規矩之匡正乃在於個人是否願予遵守,遵守之道首在「知止」,知止者,知道並確實做到止於所當止、所當終,能如是,「義」自然而然由焉而生,故《易經》曰:「知終終之,可以存義。」不過,知其所止、知其所終,說來容易做起來可又另當別論,蓋人因有肉身難免會產生「我識」,有我識即應了老子的一句話:「貴大患若身」,此身之大患乃在於身是私有,而「私」本是思想的表現方式,歸納起來不外貪、嗔、痴三種型態,也是一般所謂的「三毒」,此乃欲念反射的作用。有逐利、逐名之欲-貪念必生;有好強、好勝之念-嗔心難有息日;有怨憎、愛惡之思-又怎能倖免癡迷?因此,要想確實做到我之善祥,必須先從降低「我識」著手。降低我識,首要在於卻私,而卻私之根本在於去欲,去欲之道即在認識三毒,並設法予以消除。消除三毒須賴內心的自我覺醒,並以無比的毅力去克服自我習性上的障礙,一步一步的穩健向前邁進,此所以陽明先生說:「處物為義是吾心之得宜,義非在外可襲取也。」故義實在是一種內心的平衡境界,是完全心甘情願而非故意要做給旁人看的。
不過,話又說回來,三毒畢竟是三毒,為人總是易於上癮勒戒不易,須賴毅力克服,但毅力本身是屬於意志的作用,而意志則受環境左右,如果缺乏激發的力量,就漸漸由強轉弱。而激發之道無他,經常提醒而已。提醒者,講也,故《禮記》云:「義而不講之,以學猶種而弗耨也。」這也是為什麼一般教學所用資料亦稱之為「講義」的道理。而講義最寶貴的,在於它的正確性,從而只要是正確的解釋或事例,通常可稱之為「正義」。正者,「矢之所止也」,就做人而言,矢之所止應止於利於他人(尤其是眾人)而不損己,或至少無損於他人亦無損於自己。利他者,益也,如果人人知所利他,心存公益,而「己」本在其中當然亦能得益,故《易經》曰:「利者,義之和也。」豈無深義哉!
身處於現今功利風熾的社會大環境中,禮義觀念淡薄,要勸人行義,其困難程度遠較民風純樸時代為高,時下流行的自我膨脹與擾嚷不休,豈不正是孟子在《梁惠王》篇中所說的:「苟為後義而先利,不奪不饜」的寫照?可見古今人事雖異,但其理則一。我們雖不要求「捨身取義」(其實孟子捨身取義,亦允含『捨我識而就義』之意識在內),但最起碼不要忘掉「義」仍是「人之正路」。
如果我們真的希望,這是個富而好禮的社會,何妨先從「倡義」開始,畢竟「禮之所尊,尊其義也,必義生而後禮作,禮作然後萬物安」(《禮記正義》)。
當我們再讀墨子《貴義》所謂「爭一言以相殺,是貴義於其身」時,還是不禁要說「萬事莫貴於義」、「何必曰利」、「仁義而已矣」(孟子《梁惠王》)。
(2015/02/16)